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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讀下列材料,回答問題。
材料一:明中后期政治腐敗,土地兼并,百姓生活困苦,社會矛盾尖銳。公元1578年,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,將全國各州縣的田賦、徭役以及所有苛捐雜稅都合并為一條,以銀兩的方式征收和繳納,極大簡化了賦稅制度。過去按戶征收的徭役,在一條鞭法制度下可以“攤丁入地”,將徭役轉成田賦。征收徭役的官府不能再像過去那樣免費使用人丁,而是必須用錢銀雇傭徭役。張居正以法令強行推動清丈工作,絕大多數官僚、豪強以前隱沒的田畝重新登記,基本解決了官民賦稅不均的問題,朝廷財政收入大增。
--摘編自張彥韜《承上啟下的明代賦稅制度改革得失》材料二:同治末年(1874年),清政府財政總收入約6000余萬兩白銀,其中地丁實征銀為2000余萬兩,約占財政總收入的1/3左右。到宣統(tǒng)三年(1911年)時,田賦預算收入已為4800多萬兩,田賦收入在預算總收入中僅占16.2%的比重。田賦收入增加而其在財政總收入中的比重下降,表明了近代經濟因素有所發(fā)展,進而改變著傳統(tǒng)的賦稅結構。同時,由于“攤賠”及太平天國革命時期各省截留等原因,田賦收入實際上已為中央與地方共享,地方的田賦收入甚至比中央的大,田賦收入的加重,農村經濟處于凋敝境地,影響著近代化的進程。
--摘編自趙仁平《近代中國賦稅結構變化與近代化》(1)根據材料一并結合所學知識,概括明代賦役制度的特點和作用。
(2)根據材料一、二并結合所學知識,說明晚清賦稅制度的變化,并簡析其原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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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:2024/4/20 14:35:0組卷:1引用:1難度:0.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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